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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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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6: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2013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论高新区内外),其企业所得税可在三年内从25%减为15%。
  今年审计署例行抽查,虽然不具备资格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与上次审计相比有明显下降,但仍有9个省市的认定管理机构将17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问题包括:不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产品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申报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收入没有相关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合格等。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每年4月份开始申报,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同时,企业还需符合以下两个关键指标: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2、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随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逐年增多,出台这样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是无比正分人心的事情,相信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协调之下,高新技术企业必定能够在2013年取得更好的发展。
   
   
   
   
   
   
   https://www.richdady.cn/news/item-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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