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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名失独者进京申请国家补偿 称无力承担计生风险2014-04-25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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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计委给予回复。对此,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告诉记者,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后是否完善,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作为一个公民我当初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响应了国家的计生政策,但现在我们失去了自己唯一的赡养人,这个风险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来承担。”失独母亲笛妈说,当初在尽义务的时候,谁也没有去和政府、国家签风险协议,所以这个风险不应由公民来担,“断子绝孙、精神痛苦、老无所依这些我都承担了,可是我没这义务。”
  递交申请要求给予国家补偿
  记者了解到,这些来自各地的失独父母都已年过半百。因为平时都通过网络联系,相互以网名相称。算上这次,他们已四次集体进京,对于失独母亲笛妈来说,是第七次。2012年6月5日,笛妈和其他2431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
  申请中提出,对失去独生子女这个唯一赡养人的家庭,要给予国家补偿。失独母亲笛妈强调说,他们的牺牲不能被忽视。申请中要求的补偿数额应参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以全国平均寿命减掉孩子的成活年龄为计算方法。”
  记者查询当年报道发现,在经历了两天一夜的等待后,笛妈等五名父母代表与国家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进行了一次不公开座谈。计生委承诺,三四个月内研究出一个“制度框架”。
  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每次都说不久就会出台具体的一揽子补偿、扶助、医疗、养老措施和文件,或者是以机构调整为由不给回复。”笛妈告诉记者,一次又一次的无果和等待,使得有些失独父母慢慢变得绝望,最终选择离开了这个维权的群体。
  被归为“困难家庭”呼吁修改计生法
  这些失独者有两次集体进京是要求提高扶助金额度,这一要求得到了回应。
  在去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所发的41号文件“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笛妈说,在此前他们拿到的扶助金是每人每月135元。
  但此次进京,他们不再仅仅是为钱而来,更多的是想维护失独父母的自身权益。2014年3月19日,他们向国家卫计委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失独父母写道:“我们没有看到国家卫计委有针对失独群体所建立的实施养老保障的细则条款。”
  他们认为,去年卫计委的41号文件对失独者只按照困难家庭对待,只给予困难扶助而不补偿公民权益受损,应依法予以修正。尽快制定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制度,给予失独者国家行政补偿,是国家卫计委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因为超生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条款,那就应该制定相应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的补偿条款,责任义务和权益保障应该对等。”他们提出,“目前存在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现象,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失独家庭尤为重要。”
  “计生的风险不该由我们来承担”
  失独父母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中年失子后,如今50岁以上的他们很难再生养孩子。
  现在,第一批失独父母甚至是独生子女父母都已面临着巨大的养老问题。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大部分为退休金和养老金,还有的依靠社会救济。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进京是奢侈的。”笛妈说,进京一趟不仅是来回路费和吃住的成本,还有身体损耗的成本,所以一般他们不愿意来。但他们决定走出来,为这个社会上所有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做些事情。
  4月21日上午,国家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来到失独父母代表所下榻的宾馆,双方进行约谈,但最终的结果依然是等待,“他说这周五会给我们答复。”笛妈告诉记者。
  卫计委:补偿暂无相关规定
  4月22日,国家卫计委信访处宋处长告诉记者,此前已有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来向失独者做出过口头回复,但失独者要求书面回复,所以此次他们再次来访,也有相关负责人前去洽谈,本周内会给答复。
  对于这个群体,宋处长表示早在2008年国家就已经开始关注,扶助金也在增长。但是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宋处长称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国家的政策造成了你直接的损失才会进行国家赔偿,而他们不是因为国家制定的政策造成了子女直接的死亡,这不是因果关系,所以国家是不给补偿的。”这句话此前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也对失独者说过,但他们无法接受。
  对于此前失独者提出被划归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类,宋处长介绍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包括失独的和伤残的,不能把两者分开,因为这都是由于计划生育造成的特殊的困难,所以就这样叫了。还有就是考虑到国人对死亡一词的不易接受,所以该政策在出台时也研究了很长时间。
  对于是否会借失独者申请一事,完善相关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宋处长称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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