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nlmmzhm 发表于 2024-10-6 21:45:40

辽宁省普兰店皮口镇夹心社区没有共产党

  
  我是大连市普兰店皮口镇夹心村的村民。2009年7月28日经村委会同意我花88万元承包该村夹心南店5号海参圈。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日到期(附合同)。当年九月26日接到皮口镇通知(见附件),告知10月20日前交钱补办承包合同。我10月16日上午到村政府补交合同时,徐副书记和高文钢村长答复,暂时不补办,办时再通知。
  <?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2月24日下午,村书记滕寿晶通知我父亲辛德伦前去村委会办公室谈明年承包海参圈合同事宜。在村办公室腾书记找来皮口镇无业人员张财生,李俊杰二人在场,腾书记说我承包的海参圈包给张、李二人 不包给我了。我父亲当时表示不同意。张、李二人在腾书记面前将我父亲打倒,用烟灰缸将头打个包,并进行恐吓,强迫让我们退出承包合同。</?xml:namespace>
  12月26日上午,我父母二人到腾书记家说明情况,滕书记找村外皮口镇社会上十几个人,其中有蒙面带着汽油桶,不由分说将我父母浑身浇上汽油,要点火烧死我父母。当时我父亲拨打110,警察来后当场照相,没有处理。第二天到镇政府找韩书记,韩书记给边防派出所打电话让查出浇汽油的人,至今无结果。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而夹心村的滕书记竟是村里的土霸王,他的意向就是村里的法,不听他的意见就找一帮社会上的人恐吓、殴打,简直就是村里的土围子,不给村民活路,这样的人还能当书记吗?他指使社会上的一帮人在他家里给我七八十岁的父母打了,还浇汽油,简直就是无法无天了。请求上级党委领导帮助查实,给我们伸冤处理。我们村承包养殖海参有生长期、成本高,由普兰店市政府依法保护我们村民的财产。我的承包合同到期了,已接到镇政府续签合同的通知,我还要继续承包。请求上级政府支持我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姜素兰 身份证号210222194604153427 联系电话:15164026474
   
   
   
   
   
   
   
https://www.zscm888.com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辽宁省普兰店皮口镇夹心社区没有共产党